协议管辖常涉及双方住所地法院管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合同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能通过书面协议,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管辖,像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但不能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
要是当事人在合同等协议里约定,发生纠纷后由双方住所地法院管辖,那么合同纠纷或财产权益纠纷发生时,双方住所地法院都有管辖权。这种约定管辖让当事人有了自主选择权,能根据自身情况和需求,提前确定管辖法院,减少管辖权争议和不确定性,避免在诉讼管辖问题上浪费时间和精力。
需要注意,这种约定得是书面形式,还不能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例如,涉及不动产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专属管辖,就算当事人约定了双方住所地法院管辖,该约定也会因违反专属管辖规定而无效。并且,约定的管辖法院要与争议有实际联系。
所以,当事人在约定管辖法院时,要采用书面形式,确保不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所选法院与争议有实际联系,这样才能让约定有效,保障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