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专利共同申请人行使权利有多种情形。对于常见的专利实施等权利,如果事先没有特别的约定,每个共同申请人都能自己实施专利,或者以普通许可的办法让别人来实施,实施后得到的收益归实施的人或者许可别人实施的人。这么做是考虑到这种实施方式一般不会对其他申请人的利益有大影响,还能促进专利技术的推广。
2、要是对专利进行转让、质押这类处分操作,就得所有共同申请人都同意。因为专利处分和专利的所有权、收益权等重要权益相关,大家都同意才能保证每个人的利益。要是有人没经过其他申请人同意就进行处分,这属于无权处分,可能会引起法律方面的麻烦,造成损失的话还得赔偿。
3、共同申请人之间可以通过签协议来确定权利的行使办法。协议里能明确规定每个申请人在专利实施、许可、转让等事情上的权利和义务。打个比方,可以约定让某个申请人代表大家去谈专利许可的事,然后分配许可费用;也可以约定按照一定比例来分专利收益。只要这个约定不违反法律的强制规定,就是有法律效力的,每个申请人都得按协议来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