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若遇到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或财产权利,却没得到公权力机关处理,该怎么办?这时可考虑公诉转自诉。
公诉转自诉案件,是在公检机关不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被告人行为应被追刑责,便可自行向法院起诉。要启动这类案件,得满足三个条件。
一是案件范围特定,必须是侵犯人身或财产权利的犯罪行为,像人身安全受威胁、财产被盗抢等情况。
二是证据要充分,被害人得有足够证据证明被告人实施了犯罪。证据不足,提起自诉极可能败诉。
三是公检机关已作出不追究决定,比如公安不立案、撤案,检察院不起诉等。被害人收到这些决定文书后,才能向法院提起自诉。
满足上述条件,被害人就可通过自诉维权,让侵犯者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如果在这过程中遇到复杂问题,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