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规定,仲裁采用一裁终局制度,一旦裁决做出,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去申请仲裁或者向法院起诉,仲裁委员会和法院都不会受理。不过,这里有两种情况的仲裁裁决一般是终局裁决。
第一种是小额仲裁案件。要是涉及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而且金额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的数额,这种仲裁裁决就是终局的,裁决书从作出那天起就生效。比如,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000元,十二个月就是24000元,如果劳动者追讨的劳动报酬不超过24000元,仲裁裁决作出就生效了。
第二种是标准明确的仲裁案件。像因为执行国家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产生的争议,仲裁裁决同样是终局的。
不过,法律也给出了救济途径。劳动者要是对这些终局裁决不满意,在收到仲裁裁决书后的十五天内,可以去法院起诉。用人单位这边,如果能拿出证据证明终局裁决存在适用法律法规错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没有管辖权、违反法定程序等问题,在收到裁决书后的三十天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给大家的建议是,劳动者遇到仲裁裁决结果不满意时,要及时在十五天的期限内决定是否去法院起诉。用人单位发现裁决有问题,也要抓紧三十天的时间去申请撤销。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