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里,侵占和故意毁坏财物的行为可不能小看,因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它们对应着不同罪名和量刑。
先说说侵占罪,简单来讲就是把别人让你帮忙保管的东西,当成自己的,而且人家要还不给,或者捡到别人的遗忘物、挖到埋藏物也不还,还占为己有。要是达到了数额较大,那就可能犯罪了。侵占罪数额较大且拒不退还的,会被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严重情节的,要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还会被罚款。这侵占罪得被害人自己去法院起诉才行,法院才会处理。
再看看故意毁坏财物罪,就是故意把别人或者公家的财物弄坏、毁掉。要是达到数额较大或者有严重情节,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特别严重情节的,要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这个罪不用被害人自己起诉,是由检察机关来起诉的。
至于怎么判断“数额较大”“数额巨大”和严重情节,各地会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治安情况来定具体标准。
法律建议:大家平时要保管好别人托付的财物,捡到东西也要及时归还。更不能故意去毁坏别人财物,不然可能会惹上大麻烦。一旦遇到这类纠纷,要及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用法律手段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