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债权转让后对方不还钱,正常情况下是不能找原债权人要钱的,不过也有一些特殊情况除外。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说法,要是债权人把债权转让出去了,却没告诉债务人,那这个转让对债务人就不管用。要是已经有效通知债务人债权转让的事儿了,那债务人就得给新的债权人还钱,原债权人就从这个债权债务关系里“脱身”了。所以一般来说,新债权人只能找债务人要钱,不能再让原债权人还钱。
但有几种特殊情况,新债权人可以找原债权人。一种是原债权人跟新债权人有特殊约定,要是债务人不还钱,原债权人得承担担保或者回购之类的责任。另一种是债权本身有毛病,像债权是假的,或者已经过了诉讼时效,可原债权人没老实说,这种情况下新债权人能让原债权人负责。
要是新债权人碰上债务人不还钱,先好好跟债务人商量,看看能不能解决。要是商量不下来,就得收集证据了,像债权转让协议、能证明债权的凭证等,然后去法院起诉,要求债务人还钱。这么做能让新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也能让债权转让的事儿在法律的框架里合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