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作为保证人,为公司债务提供担保时,担保期限由当事人约定,具体法律规定如下:
有约定 :保证期间由债权人和保证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若在担保合同中有明确的担保期限,那么就按照约定的期限来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时间段。例如,保证合同中约定“本保证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则担保期限就是两年。不过需要注意,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
无约定或约定不明 :如果债权人和保证人对保证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比如自然人与债权人只签订了保证合同,但合同里没写明保证期间是什么时候,主债务履行期满后,保证期间就是六个月。
要是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权人可以随时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保证期间则从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