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收入,一般都算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冷静期的30天要是处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这期间的收入大概率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具体还得看实际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像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还有知识产权的收益等财产,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夫妻共同所有。
如果这30天的冷静期是协议离婚的冷静期,因为这时候双方的婚姻关系还没解除,要是在这期间有符合上面规定的收入,而且夫妻之间没有特殊约定,那就应该认定是夫妻共同财产。不过要是双方有书面约定,比如约定这期间的收入归各自所有,那就按约定来处理。
要是在法定离婚诉讼期间也有类似的“冷静期”,判断标准也是一样的。关键就看婚姻关系有没有解除,以及夫妻之间有没有财产约定。简单来说,只要婚姻关系还在,又没有特殊约定,期间的收入就很可能是夫妻共同财产。大家在处理这类财产问题时,一定要留意这些规定,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