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再审程序里,未质证证据的效力得看具体情形来判断。当证据在原审庭审结束前就已经存在,要是当事人不是因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才没提供这个证据,而且这个证据对案件的基本事实起着关键作用,那法院就会组织质证。打个比方,在一个合同纠纷里,有份重要的聊天记录能证明双方的真实约定,但当事人之前没找到,后来找到了拿出来,这种情况法院就会组织质证。
一旦这个证据通过了质证,证明它是真实、合法,并且和案件有关联的,那它就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这就可能导致原审对事实的认定出现变化,判决结果也可能不同。
要是证据是在原审庭审结束之后才发现的,这就属于新证据。在再审中,对这类没质证过的新证据,只要经过质证是真实的,就有证明力。法院会综合全案所有证据来判断,看看这个新证据对事实认定和裁判结果会产生什么影响。
但要是当事人是故意或者因为重大过失,才没在原审中提供证据,那这个证据在再审时,法院很可能就不采纳了。就算采纳了这个证据,对原裁判结果也没什么影响的话,法院也不会因为这个没质证的证据就改判。
给大家提个实用的法律建议:打官司的时候,一定要尽自己最大努力提供和案件有关的证据。要是因为某些特殊情况没能及时提供证据,要在合理的时间里跟法院说明。平时也要注意保存和案件相关的一些材料,以防万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