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要是委托律师,律师的代理权限分为一般授权和特别授权。
先说一般授权,在这种情况下,律师能行使基本的程序性权利。比如说,帮被执行人提交相关材料;参与执行程序里一般性事务的沟通;协助法院了解被执行人的具体情况;还能查阅、复制和这个案件有关的材料等。这些权限主要是为了让执行程序正常开展,不会涉及对实体权利的处分。
特别授权就不一样了,它让律师有更广泛的权利。律师可以代为承认、放弃、变更执行请求,能和对方进行和解,也能提起反诉或者上诉。要是给予律师特别授权,他们就能代表被执行人跟申请执行人协商,达成和解协议,确定新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等。律师还能决定是否承认对方的部分执行请求,或者放弃自己这方的一些抗辩理由。
这里要提醒一下,特别授权必须在授权委托书中把具体的授权事项写清楚,不能只写“全权代理”,不然就会被当成一般授权。所以,被执行人在委托律师的时候,要根据自己的需求和案件的实际情况,慎重决定代理权限的范围,这样既能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能让执行程序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