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买的登记为单独所有的房产,一般是有效的。《民法典》规定,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所得财产通常是夫妻共同财产。就算房产登记为单独所有,但要是购房钱来自夫妻共同财产,那这房子本质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不过,这种登记也有效力。从外部看,不知情的第三人可能依据不动产登记的公示公信原则,觉得房子是登记方单独所有。要是登记方私自处分房子,第三人善意购买、付了合理价钱,还完成了产权登记,第三人就能取得房子所有权,另一方只能找擅自处分的一方赔偿损失。
如果夫妻双方书面协议明确约定,这房子归一方单独所有,那这个约定对夫妻双方有法律约束力,房子就成了登记方的个人财产。所以,在婚姻中涉及房产登记和处分时,夫妻双方要清楚相关法律规定。若有此类问题,可先明确购房资金来源,再考虑是否有书面协议约定,以此保障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