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借条一般不会直接被认定犯了挪用资金罪。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把本单位资金挪作个人使用,或者借给别人。这里有几种情况会构成犯罪:一是挪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没还;二是虽然没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且用于营利活动;三是用于非法活动。
判断是否构成挪用资金罪,重点看有没有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单位资金,而不是看有没有借条。就算有借条,如果资金使用没经过单位合法授权,符合上面说的挪用资金罪的条件,还是可能被认定犯罪。举个例子,有人利用职务便利把单位资金挪出来,还写了借条,但这一行为没经过单位正常审批流程,而且资金被用于个人营利活动或者非法活动,数额还比较大,这种情况就可能构成挪用资金罪。
不过,如果持有借条是在单位正常审批流程下,资金是为了单位利益使用,或者经过单位同意借给别人等合法情况,那就不构成挪用资金罪。所以,不能只凭有没有借条来判断是否构成挪用资金罪,要综合考虑资金来源、使用方式,以及是否经过合法授权等多方面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