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不给被告分共同财产,一般有以下几种法律情形。
一种情况是,被告在婚姻存续期间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这类被告可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被告有上述行为,能向法院起诉,请求再次分割共同财产。
还有一种情况,被告如果存在法定过错,是导致婚姻破裂的重大过错方,像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虽说法律没明确规定这类过错方不分财产,但实际审判中,法院综合各种因素,有可能判过错方少分甚至不分财产。
另外,如果夫妻双方有书面财产约定。当夫妻用书面形式约定婚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归属,比如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且该约定符合法律规定的有效要件时,法院会按约定处理,也就可能出现被告不分共同财产的情况。
要是遇到相关问题,当事人可以收集好能证明对方存在上述情况的证据,向法院阐明自己的诉求,保障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