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公证后重新立遗嘱是被法律所允许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说法,就好像你原本打算把自己的东西按一种方式分配,但后来想法变了,你完全有权力撤回或者变更原来对于这些东西分配的计划,也就是可以撤回、变更自己立的遗嘱。
比如立了遗嘱说要把房子留给子女甲,结果后来又决定把房子卖了去旅游,这其实就相当于对遗嘱里房子分配内容做了撤回。而且你还能重新立一份新遗嘱,要是新老遗嘱内容相互冲突了,那最终就以最后立的那份遗嘱为准。
就算之前的遗嘱已经完成了公证,遗嘱人也能按照自己的心意再立新遗嘱。新遗嘱可以有很多形式,像自己写的自书遗嘱、让别人代写的代书遗嘱、打印出来的打印遗嘱、用录音录像记录的遗嘱,甚至情况紧急时说出来的口头遗嘱都行。
需要注意的是,要是想撤销或者变更公证遗嘱,在实际操作里一般要再次去公证才行。毕竟公证遗嘱是经过公证机构证明过的,证明的效力比较强。不过从法律效果来讲,不管遗嘱有没有公证,只要有多份遗嘱且内容有冲突,最后合法有效的那份遗嘱才是真正起作用的。
为了避免以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遗嘱人重新立遗嘱时一定要用规范的方式,要是有需要,再次去做个公证也是很好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