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人的房产被执行后,是可以进行追偿的。
担保人有法定的追偿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担保人承担了担保责任以后,除非当事人之间有其他约定,担保人有权在自己承担责任的范围之内,向债务人进行追偿。同时,担保人也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不过不能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追偿有具体的步骤。第一步要收集证据,像担保合同、法院执行相关文书,还有房产执行的相关凭证等,这些能证明自己已经承担了担保责任。接着可以和债务人协商,用书面形式向债务人提出追偿要求,明确追偿的金额和时间。
要是协商不成,就可以通过打官司解决。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并且提交之前准备好的证据材料。法院受理审理之后,如果作出了胜诉的判决,但是债务人不履行判决规定的义务,担保人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另外,如果有多个担保人,已经承担担保责任的担保人还能向其他应该分担部分责任的担保人追偿。具体的分担份额,要依据担保人间的约定或者法律规定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