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结束后,如果公安机关不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当事人可以这么维权。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违反相关规定,等取保候审结束,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就能到银行领回保证金。所以当事人得先确认自己在取保候审期间老老实实遵守规定,像没经过执行机关批准,就不离开所居住的市、县这些。
接着,当事人可以先和执行取保候审的公安机关聊聊,问问为啥不退还保证金。说不定是有啥误会,比如公安机关没及时收到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通过沟通,问题也许就解决了。
要是沟通没用,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投诉、反映情况,让上级督促下级退还保证金。也能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诉,检察院是法律监督机关,有权监督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检察院会让公安机关说明不退还的理由,如果理由不成立,就会通知公安机关退还。
要是前面这些办法都行不通,当事人还能考虑走行政诉讼的路子,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安机关退还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