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在遇到检察院对案件作出不起诉决定时,有不同的应对办法。
要是公安机关觉得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有误,是可以要求复议的。它要在收到不起诉决定书的规定时间内,把要求复议意见书做好,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送到同级人民检察院去复议。要是复议意见没被接受,还能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这得在收到复议决定书的规定时间内,制作好提请复核意见书,同样经负责人批准后,和复议决定书一起交给上一级检察院。
而当检察院不起诉决定合理合法时,若被不起诉人还被关押着,就得马上释放;要是采取了其他强制措施,也得马上解除。对于案件里扣押、冻结的财物,要根据实际情况处理,该返还被害人的财物得及时返还。另外,公安机关可结合案件情况,对违法行为人进行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