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合同是为了保证主合同履行而存在的,它属于主合同的从合同。在实际中,定金合同和主合同有时会出现不一致的情况,这时就得根据具体情况来处理。
要是定金合同对主合同里的部分条款做了变更,并且双方经过协商,都同意这个变更,还签字确认了,那定金合同里变更的条款就是有效的。这就相当于双方对主合同内容进行了修改。举个例子,主合同规定交付100件货物,而定金合同约定交付120件,双方都认可这个变化,那就要按照定金合同的约定来。
要是定金合同和主合同不一样,是因为一方有误解,或者是受到欺诈、胁迫才签订的,那么受损害的一方可以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定金合同。一旦撤销,定金合同就从一开始就没有效力了,还是要以没被撤销的主合同为准。
要是定金合同和主合同不一致,双方又没就变更达成一致,也不存在可以撤销的情况,一般就以主合同为准。毕竟定金合同是从合同,它是为主合同服务的,不能脱离主合同单独存在。不过,如果定金合同里和主合同不一样的内容,是对主合同履行的合理补充,也不违反主合同的根本目的和法律规定,双方可以商量用哪个合同的条款。要是商量不成,就可以通过打官司或者仲裁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