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里,到期债权执行后有人提出异议的情况并不少见,不同主体提出异议要按不同办法处理。
要是执行债务人对到期债权有异议,法律是有规定的。执行债务人在收到履行到期债务通知后的规定时间里,要是提交了书面异议,而且这个异议是对债权实体的否认,像说债权根本不存在,或者债权已经消灭了这类,法院就不会对这个异议进行审查,也不会对第三人强制执行。但要是执行债务人只是说自己没能力履行之类的,不影响法院正常执行。
要是第三人对到期债权执行有异议,他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向执行法院交书面异议。不过,如果第三人只是说自己没能力履行,或者说跟申请执行人没有直接法律关系,这可不算有效异议。一旦第三人提出的是有效的异议,法院既不会对第三人强制执行,也不会对异议进行深入审查。但要是第三人之前已经部分履行了债务,或者承诺履行、自愿用财产抵债,之后又反悔提异议,法院是不会支持的。
对于申请执行人来说,如果觉得被执行人对第三人的债权是真实合法有效的,第三人的异议根本站不住脚,那么可以通过提起代位权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利。在这里建议大家,遇到类似问题一定要及时咨询律师,了解清楚自己的权利和义务,这样才能更好地处理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