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车祸对方全责,可要是没住院,这交通费咋算呢?其实是有法律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要是有人因为侵权行为受了伤,那对方就得赔偿包括合理交通费在内的就医治疗费用。
交通费一般是按照伤者和必要陪护人员,因为看病或者转院实际花的钱来算。通常得有正式票据才行,像坐公交的车票、打车的发票。这些票据得跟看病的地点、时间、人数、次数能对上。要是实在拿不出正式票据,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来定。
要是没住院,但得定期去医院检查、复诊,这期间花的交通费是合理的,可以找全责方赔。不过,像日常上下班这种不是看病产生的交通费,一般就不在赔偿范围内了。要是车祸把车撞坏了,修车期间坐公交或者租车的合理费用,也有可能算在合理交通费里。所以,伤者得把相关票据留好,索赔的时候,这些票据就是证据。要是没留好票据,可能到时候索赔就会遇到麻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