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生活中,打架伤人可能涉及故意伤害罪与寻衅滋事罪,这俩罪名有时会出现竞合。
故意伤害罪,就是故意去损害别人身体健康;寻衅滋事罪,是在公共场所没事找事、瞎起哄闹事,随意打人、追逐拦截他人、辱骂恐吓他人,强行索要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公共秩序。其中“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就可能伤害到别人身体。
要是有人出于寻衅滋事的想法,随意打人还导致他人轻伤以上,这行为既符合寻衅滋事罪里“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条件,又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就出现罪名竞合了。
遇到这种竞合情况咋处理?按照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通常依照处罚重的规定来定罪处罚。寻衅滋事罪法定刑幅度较广,除了人身伤害,还涉及破坏公共秩序等;故意伤害罪则根据伤害结果不同设置了不同量刑档次。所以要根据具体案件情节、危害后果,判断哪个罪名处罚更重,再选这个罪名来定罪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