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撤销和解除不是一回事,它们适用的情况和程序都不一样。
先说说合同撤销。按照《民法典》,要是因为重大误解、一方欺诈、第三人欺诈且对方知情、受胁迫或者合同显失公平而签了合同,受损害的一方能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合同。撤销权的行使时间有规定,一般是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起一年内,但重大误解是九十日;要是受胁迫,从胁迫行为结束起一年内行使。想撤销合同,得准备能证明撤销事由的证据,然后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
再看合同解除,有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两种。约定解除就是双方协商好,或者在合同里提前约定好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条件满足时,有解除权的人就能解除合同。法定解除是在一些特定情形下可以解除,比如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一方明确表示不履行主要债务、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仍不履行等。如果要解除合同,得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时解除。要是通知里规定了不履行债务合同就自动解除,对方没在规定时间履行,合同就从规定期限届满时解除。要是对方对解除有异议,双方都能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确定解除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