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时,社保和公积金分割规则不同。先说公积金,按照《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及其司法解释,婚姻存续期间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取得的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先确定婚姻期间公积金总额。通常是均等分割,但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收入和生活需求等因素。要是双方能达成协议,就按协议处理;达不成协议,由法院判决。
社保情况比较复杂。婚姻存续期间已实际取得或应取得的基本养老保险金,算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方式可参照公积金。但没退休、不符合领取条件的,不能把账户内金额作为共同财产分割。不过,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缴付的养老保险费,离婚时一方可主张将婚姻期间个人实际缴付部分作为共同财产分割。
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因有特定人身属性,主要保障一方特定情况下的权益,一般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