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次签劳动合同时,满足一定条件,劳动者提出或同意续订、订立合同,除劳动者主动提出签固定期限合同外,应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这些条件是,劳动者连续两次与单位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同时没有出现《劳动合同法》里规定的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像在试用期被证明不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等。要是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从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要每月给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
对于其他类型合同,第三次签合同一般遵循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合同内容由双方协商确定,只要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合同就有效。要是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情况不符合约定,就得承担违约责任。
给大家的建议是,劳动者在第三次签劳动合同前,要确认自身是否符合签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条件。若符合,可主动提出。而在签订其他合同的时候,双方都要仔细审查合同条款,明确各自权利义务,避免后续产生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