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纯正不作为犯罪,简单说就是用不作为的方式去犯那种通常由积极作为形式构成的罪。认定这类犯罪可以从下面几点着手。
先看有没有作为义务。这种义务来源有好几种,像法律规定的、职务或业务要求的、法律行为引起的,还有先行行为导致的。举个例子,警察执行公务时,就有救助公民的义务;医生的职责就是救治病人。
再看有没有履行义务的能力。就算有作为义务,但要是客观条件限制,根本没能力去履行,那也不构成不纯正不作为犯罪。比如游泳教练受伤了,身边又没救助设备,没办法下水救溺水者,这就不构成犯罪。
接着要判断结果回避的可能性。要是行为人履行义务,有可能避免危害结果发生,才有构成犯罪的可能。要是就算履行义务了,危害结果还是不可避免,那就不构成犯罪。
最后还有等价性判断。这得看不作为行为和作为行为在性质、危害程度上是不是差不多。要综合考虑行为人义务的强弱、不作为时的客观情况,还有危害结果的严重程度等因素。只有当不作为和作为方式实施的犯罪有相当的社会危害性,才可能认定为不纯正不作为犯罪。也就是说,必须同时满足上面这些条件,才能认定为不纯正不作为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