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执保一般是执行阶段的保全措施。你说的情况或许是诉前财产保全后没起诉。按照《民事诉讼法》,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马上申请保全,合法权益会受损且难以弥补,就能在起诉或申请仲裁前,向法院申请保全措施。
申请人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要在法定期限内起诉或申请仲裁。要是没在规定时间内这么做,法院就得解除保全。这时,保全措施失效,被保全财产会恢复到没保全的状态。
通常,申请人要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的三十天内,依法起诉或申请仲裁。要是三十天内没做这些,法院会主动解除保全裁定,保全措施也就自动失效了。所以从时间来看,超过三十天没起诉或申请仲裁,诉前保全就没效力了。
遇到这种情况,如果当事人想要继续保全财产,就要在规定的三十天内及时起诉或申请仲裁。要是不小心超过了时间,保全措施失效后,若还有保全需求,只能重新按照规定申请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