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官司里,精神损失赔偿数额没有统一标准,法院会综合各种因素来确定具体数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要是因为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导致离婚,无过错的一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这里面就包含精神损害赔偿。
法院确定赔偿数额时,通常会考虑下面这些因素。首先是过错方的过错程度,过错越严重,赔偿数额可能就越高。其次是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情节恶劣的话,赔偿数额也会相应增加。再者是侵权行为造成的后果,比如对无过错方精神伤害的程度,有没有导致抑郁等精神疾病。还有过错方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经济状况好的,赔偿数额可能相对高一些。最后是受诉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生活水平高的地区,赔偿数额可能会多一点。
一般情况下,精神损失赔偿数额在几千元到几十万元之间。在实际的司法案例中,如果过错程度较轻、造成的后果不严重,赔偿可能就是几千元到几万元。但要是过错很严重,给无过错方带来极大的精神痛苦,赔偿数额可能会达到十几万元甚至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