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里,借贷行为十分常见,而利息问题常常容易引发纠纷。依据《民法典》,借款合同的利息规定因借贷主体不同而有所差异。
如果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要是借款合同里没对支付利息作出约定,那就相当于没有利息。这就好比朋友之间借钱,没说要给利息,那出借人就不能在借款期间要求对方支付利息。不过,要是借款人超过约定时间还款,出借人就能主张逾期利息了。一般来说,可以参考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算出借款人逾期还款这段时间占用资金给出借人带来的损失。
要是借款合同里有一方不是自然人,而且对支付利息约定得不清楚,双方又没办法达成补充协议,那就得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来确定利息。在实际的法院审判中,法官会综合考量各种交易情况来作出判断。
当遇到利息约定不明的情况,首先要弄清楚借贷主体是谁。如果是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出借人要是想获得资金收益,就得留意借款期限和逾期情况。要是对方逾期还款,要及时主张自己的权利。而对于非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当事人得收集能证明交易习惯等方面的证据,这样在和对方协商或者走法律诉讼途径时,才能确定出合理的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