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怀孕四个月时离婚,男方不一定就得赔偿。按照《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规定,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以及有其他重大过错,这些情况下无过错方才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所以,仅仅女方怀孕四个月,并不属于男方必须赔偿的法定情形。
要是男方有上述法定过错行为,女方作为无过错方,离婚时能向男方索要损害赔偿。这里的损害赔偿包含物质和精神两方面。物质损害赔偿就是补偿因过错行为导致的实际财产损失,精神损害赔偿则是抚慰无过错方的精神痛苦。
如果男方不存在法定过错,只是双方感情破裂而离婚,女方不能仅因为自己怀孕就要求男方赔偿。但在分割财产时,法院会根据财产实际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来判决。大家遇到这类法律问题,建议精准咨询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