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罪案件移送到检察院后,有时会遇到不受理的情况,不同情形有不同应对办法。
要是检察院因为证据不足不受理,公安机关就得去补充侦查。规定补充侦查最多两次,每次一个月。期间,公安机关需要重新收集犯罪嫌疑人有罪、无罪、罪轻、罪重的证据,或者提升已有证据的证明力,等证据充足了再移送审查起诉。要是二次补充侦查后,检察院还是觉得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就会决定不起诉。
当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依法不该追究刑事责任而不受理时,公安机关可以要求复议。要是意见没被接受,还能向上一级检察院提请复核。
被害人要是对检察院不受理的决定不服,收到决定书七天内就能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诉,要求提起公诉,检察院之后会把复查结果告知被害人。要是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被害人可以去法院起诉,也能不申诉,直接去法院起诉。法院受理后,检察院要把相关案件材料移交给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