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结束后,满足一定条件是能以不当得利为由去法院起诉的。仲裁和诉讼是解决争议的不同途径。要是仲裁处理的事情,和打算提起不当得利诉讼的事情,不是同一个法律关系和事实,同时还符合不当得利的条件,就可以去起诉。
不当得利的条件通俗来讲,就是有一方平白无故得了好处,另一方因此受了损失,而且这个好处和损失之间是有联系的,并且得到好处的一方没有合法的理由。比如在仲裁解决了合同履行的纠纷后,发现对方没有合法依据拿了钱等好处,就可以针对这个不当得利的问题另外去法院起诉。
但有些特殊情况得留意。要是仲裁的事情和准备起诉的不当得利有密切关系,而且仲裁的时候已经把相关事实都审查清楚还做出了裁决,法院可能就不会受理。这是因为“一事不再理”原则,意思是同样的人,就同一个法律关系,基于同样的事实,提出同样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会再重复处理。
给大家的法律建议是,在仲裁结束后考虑以不当得利起诉时,一定要仔细分析具体的案件事实和法律关系。可以先咨询专业的律师,让律师帮忙判断是否符合起诉条件,避免盲目起诉浪费时间和精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