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离婚生效证明和撤诉不是一回事。
撤诉指的是法院受理案件后、宣告判决前,原告主动要求撤回起诉。撤诉会让诉讼程序终结,案件不再继续审理。要是原告以后还想起诉,就得重新启动诉讼程序。
离婚生效证明是在离婚诉讼里,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后,由法院出具的文书,用来证明离婚裁判已产生法律效力。有了离婚生效证明,就表明离婚判决或调解有了最终法律效果,双方婚姻关系解除。这时候,离婚诉讼已经正常走完法律程序,有了具有法律效力的结果,不是中途停止诉讼。
简单来讲,撤诉是主动放弃诉讼,让案件不再进行;开离婚生效证明是诉讼有了最终结果且裁判生效后,为方便当事人证明相关事实而开具的文件。二者在法律性质和代表的诉讼状态上完全不同。
如果遇到撤诉或开离婚生效证明的问题,当事人要明确自身需求。想撤诉,就及时向法院提出申请;需要离婚生效证明,等裁判生效后找法院开具就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