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一种情况是表面上看是买卖交易,实际上却是借贷关系,在法律层面,这属于双方通谋做出的虚假行为,也就是大家常说的名为买卖,实际是借贷。
2、从行为的效力方面来讲,按照《民法典》的规定,要是以虚假的意思来实施民事法律行为,那这个行为是无效的。也就是说,这种虚假的买卖合同是没有法律效力的。不过被藏在背后的借贷合同,如果没有违反法律法规里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违背公序良俗,那就是有效的。
3、在司法实际操作中,要是因为这种情况产生了纠纷,闹到了法院,法院会按照实际的借贷关系来处理。要是有当事人非要按照买卖合同关系来处理,法院通常不会同意。
4、对出借人来说,如果依据买卖合同要求对方交付标的物等,法院是不会支持的。但出借人可以依据有效的借贷关系,要求借款人归还借款本金,并且支付合法的利息。对借款人来说,要是已经按照买卖合同交付了标的物,是可以要求返还的。一旦被认定为借贷关系,借款人就得按照约定或者法定的利率支付利息,同时归还本金。
5、这种行为还可能会损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要是债务人通过签订虚假的买卖合同来转移财产,债权人有权利向法院提起撤销权诉讼,把这个虚假的买卖行为撤销掉,以此来保障自己的债权能够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