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子开庭后,当事人通常能撤诉,但得符合一定条件。在民事诉讼里,撤诉是当事人对诉讼权利进行处置的行为,主要有申请撤诉和按撤诉处理两种情况。
先说申请撤诉,得满足这些条件。首先,申请人得是原告、上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要是有经原告特别授权的诉讼代理人,也能提出撤诉申请。其次,必须是原告自愿撤诉,谁都不能强迫或变相强迫。再次,撤诉得合法,不能通过撤诉来规避法律,也不能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最后,要在法院宣判前提出,而且得经过法院审查和裁定。要是法院觉得符合撤诉条件,就会准许撤诉;要是不符合,就会裁定不准撤诉,接着继续诉讼。
再说说按撤诉处理。如果原告收到传票传唤后,没有正当理由却不去开庭,或者没经过法庭允许就中途退庭,法院就可以按撤诉处理。
到了刑事诉讼这里就不一样了。在自诉案件里,提起自诉的被害人能在宣告判决前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但在公诉案件中,被害人没有撤诉的权利,是否撤诉由检察院来决定。要是存在法定情形,检察院就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