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公司传票送不到时,有这些法律规定的处理办法。
先说说直接送达。要是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收件的人在,直接把传票交到他们手上就行。要是他们拒绝签收,送达的人可以找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来,跟他们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写清楚拒收的原因和日期,然后送达人和见证人签好名或者盖好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公司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公司住所,同时用拍照、录像等办法记录送达过程,这样就算送达成功了。
要是直接送达有困难,就可以委托其他法院帮忙送达,或者用邮寄的方式送达。邮寄送达的话,以回执上写的收件日期作为送达日期。
要是受送达的公司找不到,或者用其他方式都送不了传票,那就会采用公告送达。从发出公告那天开始算,过了六十天,就当作传票已经送达。采用公告送达,要在案卷里写清楚原因和经过。
等传票成功送达后,如果被告接到传票却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或者没经过法庭允许就中途退庭,法院是可以进行缺席判决的。这意味着被告放弃了在法庭上为自己辩护的机会,可能会承担对自己不利的法律后果。所以,被告收到传票后,一定要重视,按时参加庭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