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时涉及的资料费和差旅费,一般来说是“谁主张,谁负担”。这意味着在打官司时,比如原告想要去法院告被告,那为了收集打官司用的资料,还有去法院参加诉讼来来回回产生的差旅费,都得自己掏腰包。
但是呢,存在几种特殊情况,费用得由败诉方承担。要是双方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就说好了,要是因为这个合同产生了纠纷,像请律师的费用、参加诉讼的差旅费这些合理的开支,都由违约的那一方来负责。这样一来,当有一方违约闹到法院的时候,没违约的那一方就可以按照合同要求违约方承担这些费用。还有,如果双方白纸黑字写清楚了,一方违约要承担另一方为维权花的资料费、差旅费这类合理开销,而且这个约定不违反法律规定,那法官一般会支持这个要求。
有一类比较特殊的案件,就是知识产权纠纷案件。法律规定了,为了制止别人侵权行为花的合理费用,像差旅费这些,是可以让侵权的一方来出的。要是遇到这种情况,被侵权的人就可以要求侵权方承担这些费用。
给大家提个实用建议,在签订合同的时候,最好把产生纠纷后的费用承担问题写清楚,这样以后要是真打官司了,自己的权益能更好地得到保障。在知识产权类案件中,注意留存好维权费用的相关票据,方便主张自己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