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驳回刑事自诉后能否换罪名重新起诉,要根据有无新事实、证据判断。若有新事实、证据,就能够换罪名重新起诉;没有则不可以。
按照现行法律,法院审查自诉案件发现缺乏罪证,且自诉人也提不出补充证据的,应当说服其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当二审驳回刑事自诉后,要是自诉人发现了之前没掌握的、和新罪名有关的事实与证据,这些新情况能支撑新的指控罪名,就可重新提起刑事自诉。
但要是没有新的事实和证据,只是单纯更换罪名再次起诉,法院大概率不会受理。因为这种情况不符合起诉条件,属于重复起诉。重复起诉会浪费司法资源,也不符合诉讼程序的效率和公正性要求。
所以,自诉人在决定重新起诉前,要仔细评估是否有新的事实和证据,以此判断重新起诉的可行性。有新事实、证据再起诉,避免做无用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