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期间发现漏罪后,原缓刑要被撤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被宣告缓刑的人,在缓刑考验期内发现宣判前还有其他罪没判决,就得撤销缓刑。
为什么要这么做?一方面,判了漏罪之后,要把前后两个罪的刑罚,按照数罪并罚原则来决定最终服刑时间。数罪并罚时,如果不是判死刑和无期徒刑,要在总和刑期以下、单个最高刑期以上,来确定服刑时间,而且管制、拘役、有期徒刑都有各自的最高服刑限制。
另一方面,撤销缓刑并进行数罪并罚,符合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前还有其他犯罪没处理,说明他对社会的危害和自身的危险性,比最初判决时认定的要大,原来的缓刑判决无法实现刑罚目的,所以要重新量刑。
还有,这么做能维护司法的公正与权威。要是不撤销缓刑,犯罪分子就可能逃避本应受到的法律制裁,这会损害法律的尊严和司法公信力。大家要清楚,缓刑期间一旦发现漏罪,就会撤销缓刑重新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