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判定交通肇事罪时,经常会碰到过失的情形。要知道,交通肇事罪属于过失犯罪,其中过失又分成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
先说说疏忽大意的过失。简单讲,就是有人应该能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对社会造成危害,但因为粗心大意没预见到,结果就发生了危害后果。就拿驾驶员来说,按照规定开车前要检查、维护车辆,但有的驾驶员粗心大意,没有去检查车辆的刹车系统。结果开着开着刹车失灵了,引发了交通事故,还造成了严重后果。
再说说过于自信的过失。这种情况是,行为人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对社会造成危害,却觉得自己能避免这种危害,可最后还是发生了危害后果。举个例子,下雨天路很滑,视线也不好,驾驶员明明知道这种情况很危险,但却觉得自己驾驶技术好,不用降低车速,结果就和其他车辆发生碰撞,出了事故。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如果有人违反了交通运输管理方面的法规,还因此发生了重大事故,导致有人重伤、死亡,或者让公共财产、私人财产遭受了重大损失,这种情况就构成交通肇事罪。从主观方面来看,这个罪主要是因为过失,而不是故意犯罪。所以,在判定交通肇事罪时,过失的情况是很常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