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规定,诉讼过程中或裁判生效后,当事人就已诉事项再次起诉,同时满足后诉与前诉当事人相同、诉讼标的相同、诉讼请求相同或后诉请求实质否定前诉裁判结果三个条件,即为重复起诉。
针对重复起诉案件,法院通常裁定不予受理;若已受理,会裁定驳回起诉,不过法律和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情况除外。要是当事人坚持起诉,法院会在裁定书中详细写明驳回理由,讲清构成重复起诉的具体情形。
当事人对驳回起诉裁定不服,可在裁定书送达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法院上诉。上一级法院会审查上诉,若原裁定无误,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若原裁定有误,会撤销原裁定,指令原审法院立案受理或继续审理。
还有一点要注意,若出现新的事实,当事人再起诉不构成重复起诉,法院会按正常诉讼程序审理。建议当事人在起诉前仔细审视,避免因构成重复起诉而浪费时间和精力。若对是否构成重复起诉存疑,可咨询专业法律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