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后一年内,若一方有财产转移行为,另一方能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财产通常属共同财产。按《民法典》,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共同财产,或伪造共同债务想侵占另一方财产,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方可能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上述行为,可向法院起诉,请求再次分割财产。
要是发现对方有财产转移迹象,另一方要尽快收集证据,像银行转账记录、交易流水、财产变更登记等能证明财产转移的资料。有了证据,后续离婚诉讼中可向法院提出,要求对方少分或不分财产。
若情况紧急,不马上申请保全,合法权益会受难以弥补的损害,还能在离婚诉讼或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保全措施。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裁定是否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