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存续期间,男方父母给的钱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得看具体情况。
要是男方父母清楚地说这钱是专门给男方个人的,按照《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规定,要是赠与合同里写明只给一方,这笔钱就是男方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比方说,男方父母写了书面协议,表明这笔钱是给男方用于他个人事业发展的,那这钱就只归男方。
相反,如果男方父母没明确说这钱是只给男方的,按照常规理解,会看成是对夫妻两人的赠与,这笔钱自然就成为夫妻共同财产了。在日常生活里,很多家庭亲戚之间转账、给钱的时候,都不会特意说明是给谁的,这种没明确赠与对象的资金,一般就会被认定是夫妻共同财产。
还有另外一种情况,如果这笔钱是以借款形式给的,这就不是赠与,而是债权债务关系,这笔钱本身不算夫妻共同财产。不过要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用夫妻共同挣的钱去还这个借款,这就跟夫妻共同财产的使用有关了。
法律建议:要是男方父母想把钱给男方个人,最好写个书面协议说明,避免以后产生财产纠纷。要是以借款形式给钱,也最好有借条等书面凭证,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