猥亵儿童是公诉案件,被害人及其家属无法自行撤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公诉案件由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向法院提起诉讼。在猥亵儿童案里,犯罪行为既侵犯被害人人身权利,又破坏社会秩序和公序良俗,所以是否追究嫌疑人刑事责任由司法机关决定,而非被害人或其家属。
就算儿童称记错,司法机关也不会仅据此就停止处理案件。司法机关会全面客观收集、调取嫌疑人有罪或无罪、罪轻或罪重的证据材料,还会结合现场勘查、证人证言、物证等其他证据综合判断。若证据确实充分,能认定嫌疑人实施了猥亵儿童行为,案件就会按法定程序继续推进。
只有在特殊情形下,检察院才会作出不起诉决定。比如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等情况。
遇到这类案件,被害人及其家属应积极配合司法机关调查,提供相关线索和证据。同时要相信司法机关会依据法律和事实作出公正处理,切不可自行撤诉或干扰司法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