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以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有“三月期限”,其实我国现行法律并没有统一这样的规定。一般来说,申请执行的期间是两年。计算方式分三种情况,如果法律文书明确规定了履行期间,就从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开始算;要是规定的是分期履行,就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结束的日子开始算;如果没规定履行期间,那就从法律文书生效那天开始算。
要是遇到特定情况的期限限制,而且过了这个期限才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受理时会审查有没有时效中断、中止等情况。像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要求、义务人答应履行义务、权利人去起诉或者申请仲裁等,会造成时效中断,中断后申请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要是因为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时效中止,从中止原因消除那天起满六个月,申请执行时效就到期了。
要是审查后不存在时效中断、中止的情况,对方当事人可能会拿时效做抗辩,法院审查成立后,就会裁定不予执行。但要是对方没提时效抗辩,法院不会主动用时效规定,还是会继续执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