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要是离婚后一年没看望孩子,能先试着和直接带孩子的一方聊聊。按照《民法典》的规定,没直接抚养孩子的父亲或者母亲,是有看望孩子的权利的,另一方也有配合的责任。大家心平气和地商量,把看望孩子的时间、地点还有方式这些确定下来,商量好了就照约定去看望孩子。
2、要是商量不拢,还可以找第三方来帮忙调解。像居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这样的机构就可以出面协调,让双方就看望孩子的事儿达成一致意见。
3、要是调解也不管用,那就只能去法院起诉了,让法院来判决看望孩子的方式和时间。法院在判决的时候,会把孩子的岁数、想法以及双方的实际情况等都考虑进去,给出一个合理的结果。拿到有效的判决之后,如果对方还是不配合,那就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要注意,法院强制执行针对的是那些不配合另一方行使看望孩子权利的个人和单位,可不是对孩子强制执行。
从法律行业发展来看,未来对于探望权纠纷的解决可能会更注重多元化的解决方案,借助更多专业的心理咨询和家庭教育指导,帮助双方更好地处理矛盾,保障孩子的健康成长。在司法实践中,也可能会更加精准地平衡父母探望权和孩子自身意愿及权益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