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人死亡后,债权的处理得区分不同情况来看。要是抵押人有继承人,并且继承人继承了抵押人的财产,按照《民法典》的规定,继承人要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对抵押人生前的债务进行清偿。这种情况下,抵押权人的权益不受影响,依然能对抵押物行使抵押权。要是债务人没履行债务,抵押权人可以和继承人商量,把抵押物折价,或者通过拍卖、变卖抵押物,用所得的价款优先偿还债务。
也有抵押人的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情况,这时继承人就不用承担抵押人的债务了。不过,抵押权人还是能就抵押物优先受偿。抵押物折价、拍卖或者变卖后,如果所得价款超过了债权数额,超过的部分就归抵押人的遗产;要是价款不够清偿债权,剩下没拿到手的债权就按照普通债权来处理。
还有一种情况,抵押物上可能存在多个抵押权。要是遇到这种事,处理方式是:已经登记的,按登记的先后顺序来清偿;登记顺序相同的,就按照债权比例来清偿;没有登记的抵押权,同样按照债权比例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