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起诉离婚这件事上,就算其中一方不接受调解,法院一般还是会去通知对方。咱们得知道,在打离婚官司的时候,调解是必须要走的一个步骤。有时候原告这边明确说了不想调解,这时候法院会尊重当事人的想法,就不再安排调解环节了。
不过法律有规定,法院在受理了离婚案子以后,得把和这个诉讼有关的情况告诉被告。这里面有原告提出来的那些要求,像财产怎么分、孩子抚养权归谁之类的,还有开庭的时间、在哪里开庭这些。为啥要这么做呢?就是为了让被告能清楚这个案子的情况,有权利为自己说话、进行答辩。
要知道,哪怕原告不想调解,被告也有权利了解案子的进展,清楚自己有哪些权益可以去争取。要是法院不把这些情况告诉被告,那被告就没办法好好地为自己解释、拿出证据来证明自己的观点,这就不公平了,违背了法律上程序公正的原则。
所以不管原告接不接受调解,法院都得按照法律规定,把相关的法律文件,像起诉状的副本、开庭的传票这些,送给被告,还要把开庭时间这些重要信息讲清楚。这样被告才能参与到整个打官司的过程里,保护好自己该有的权益。要是遇到法院没有按规定通知被告的情况,被告可以跟法院反映沟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