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活中,有时候有人会在不明情况时实施了销赃行为,也就是主观上并没有销赃的故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相关司法解释,如果能证明自己对物品的来源既不明知,也不应当明知,通常不会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要是真的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销了赃,司法机关一般不会把这种行为当作犯罪来处理。不过呢,可能会要求把因为销赃得到的不当利益返还回去。要是原物还在,那就得把原物还回去;要是物品已经没办法返还了,像被消耗掉或者损毁了,就得返还和物品价值相应的钱。
但在实际的司法操作中,要认定“不明情况”是很严格的。司法机关会综合好多因素,来判断这个人是不是应当知道物品的来源不合法。比如说,交易价格是不是明显比市场价格低很多,交易的地点是不是很隐蔽,交易的方式有没有异常,还有这个人自己的认知能力怎么样。要是根据这些因素,能认定这个人其实应当知道物品来源非法,还去进行销赃,那就可能会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会面临刑事处罚。所以大家在交易的时候,可得多留个心眼,注意一下物品来源是否正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