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对方以诉讼时效已过为由进行抗辩时,我们可以从下面这些方面来应对。
先审查诉讼时效的起算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诉讼时效是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该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损害,以及知道义务人是谁的时候开始计算的。要是能证明起算点不对,像权利人因为一些客观原因不知道权利受损,或者义务人故意隐瞒关键事实,让权利人没能及时了解情况,那诉讼时效可能还没开始算,或者起算时间得往后延。
接着,看看有没有诉讼时效中断、中止的情况。诉讼时效中断就是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因为发生了一些法定的事情,之前已经过去的时效就不算数了,等中断的事由没了,诉讼时效重新开始计算。比如权利人跟义务人提出履行要求,或者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等,就会导致时效中断。而诉讼时效中止是在诉讼时效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为法定的障碍没办法行使请求权,诉讼时效就暂停了,等导致中止的原因消除后再过六个月,诉讼时效才到期。像发生不可抗力,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等,都可能造成时效中止。
要是对方主张的债权是分期履行的,根据法律,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从最后一期的履行期限结束那天开始算。
所以,我们要从起算点、中断中止情形以及分期履行的规定等方面全面审查,并且拿出证据来证明诉讼时效还没过期,或者对方的主张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