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是被告人对价格认定结论有意见,有这么几种解决办法。
第一种,被告人能在规定时间内,向出具价格认定结论书的价格认定机构提交复核申请,要把提出异议的理由和依据说清楚。价格认定机构会审核这个申请,要是觉得理由站得住脚,就会重新做价格认定。
要是对原价格认定机构的复核结果还是不满意,被告人可以找上一级价格认定机构再次复核。再次复核是价格认定程序里很重要的纠错方式,上一级机构会更全面、深入地审查案件。
在打官司的时候,被告人还能要求鉴定人出庭。按照法律,要是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意见,或者法院觉得鉴定人得出庭,那鉴定人就得出庭。在法庭上,被告人就能直接向鉴定人询问价格认定结论相关问题,把不明白的地方搞清楚。
另外,被告人也能自己找有资质的鉴定机构重新鉴定,但得经过法院同意才行。法院会综合考虑重新鉴定有没有必要、合不合理等情况,再决定准不准许。